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1)從事燃燒、融化…(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5 年 06 月 21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已明訂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二、有關民眾陳情住家隔壁農地噴灑農藥產生惡臭,是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疑義乙節,依前揭規定,倘其農藥成份係屬有毒物質或於噴灑過程中有產生臭味行為者,則屬違反前揭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規定,應依規定予以處分。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