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1)從事燃燒、融化…(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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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已明訂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二、有關民眾陳情住家隔壁農地噴灑農藥產生惡臭,是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疑義乙節,依前揭規定,倘其農藥成份係屬有毒物質或於噴灑過程中有產生臭味行為者,則屬違反前揭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規定,應依規定予以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