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鋰離子電池製造業是否屬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適用對象疑義案
要旨
函詢鋰離子電池製造業是否屬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 標準適用對象疑義案,復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鋰離子電池製造業是否屬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適用對象疑義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依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95 年 7 月 5 日南環字第 0950014761 號函(影本如附)辦理。
二、依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係指從事液晶面板製造及其相關材料、元件或產品製造者。但僅從事二極體元件製造者,不在此限。上開內容係有關前揭標準之適用對象規定。
三、本案鋰離子電池製造程序,倘確與液晶面板製造及其相關材料、元件或產品製造無關,則非屬前揭標準適用對象。請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