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旨揭辦法第9條規定,公私場所監測設施汰換或量測位置變更時,應於汰換或變更完成後1個月內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

會議日期 95 年 07 月 18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旨揭辦法第 9 條規定,公私場所監測設施汰換或量測位置變更時,應於汰換或變更完成後 1 個月內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又監測設施汰換或量測位置變更期間,其固定污染源應每週檢測一次。同辦法第 11 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之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監測措施說明書、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連線計畫書或連線確認報告書後,應於 30 日內完成審查。上述內容係對於監測設施汰換或量測位置變更期間,監測替代方式及主管機關審查相關報告之期限相關規定。

二、本案監測設施汰換期間,應依前述規定,固定污染源每週檢測一次,至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認可為止;另於監測設施汰換期間至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經主管機關認可期間,因監測設施確認報告尚未經主管機關認可,其監測結果自不宜認定為有效數據,仍應以每週進行之檢測結果為認定依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一、依旨揭辦法第9條規定,公私…」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