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係指從事液晶面板製造及其相關材料、元件或產品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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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依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係指從事液晶面板製造及其相關材料、元件或產品製造者。但僅從事二極體元件製造者,不在此限。上開內容係有關前揭標準之適用對象規定。
二、本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廠冷陰極燈管製造程序,以玻璃管為原料,進行切割、塗佈、燒成等作業程序,製成產品,屬前揭液晶面板製造及其相關材料、元件或產品之製造程序,適用前揭標準管制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