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據本署95年1月5日環署空字第0950000622號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中所稱「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係指營建工程施工機具引擎(如挖土機、打樁機、推土機)、農業機械引擎、發電用引擎、產生動力用引擎(如堆高機)及其他燃油之內燃機引擎(如洗、掃街車);所稱液體燃料係指汽油及柴油,合先敘明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據本署 95 年 1 月 5 日環署空字第 0950000622 號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中所稱「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係指營建工程施工機具引擎(如挖土機、打樁機、推土機)、農業機械引擎、發電用引擎、產生動力用引擎(如堆高機)及其他燃油之內燃機引擎(如洗、掃街車);所稱液體燃料係指汽油及柴油,合先敘明。
二、該公告事項:「二、專有名詞定義:(一)汽油成分(characteristic):指汽油之物理及化學性質,足以影響汽油引擎車輛污染排放者…;(二)柴油成分:指柴油之物理及化學性質,足以影響柴油引擎車輛污染排放者…」,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硫含量檢測得引用本署公告方法「車用汽、柴油中硫含量檢測方法-波長分散式 X-射線螢光法」(NIEAA447.71C)。
三、惟依 NIEAA447.71C 六、採樣與保存(一)採樣及樣品的取用應符合CNS1217 或 ASTMD4057 或 D4177 方法規定。其中 ASTMD40579.2規定,汽柴油產品視為均質樣品,但運送儲存過程,水分易存在於油槽之底部,故採樣時應避免由槽底部排放管處取樣,以減少水分干擾檢測分析;餘請參考 CNS1217Ⅲ取樣應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