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2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相關徵收規定係於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訂之,其中該辦法第3條明定繳費期限,未依規定期限繳費者,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規定辦理

會議日期 96 年 11 月 27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6 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相關徵收規定係於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訂之,其中該辦法第 3 條明定繳費期限,未依規定期限繳費者,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5 條規定辦理。

二、另為兼顧依法順利徵收費用之行政目的及維護民眾基本權益,本署業於 93 年 3 月 1 日訂定營建工程業者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處理原則(諒達),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7 條所謂比例原則。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規…」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