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會議日期 96 年 12 月 26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上開條文係說明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之各類空氣污染物,不得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公告適用之行業別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之排放限值。另依同法第 23 條規定,公私場所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其固定污染源之最大操作量,不得超過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最大處理容量。

二、本案不同公司之 A 及 B 廠,倘 A 廠受 B 廠委託代處理其排放之空氣污染物,則兩廠合併處理之空氣污染物總排放量,不得超過 A廠原有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最大處理容量,且二污染源在製程正常操作條件下,排放之空氣污染物經防制設備處理,其排放均能符合排放標準等相關規定下,始得設置及操作。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