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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轄○○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工廠對生產光電靶材,屬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有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7 年 09 月 03 日

要旨

貴轄○○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工廠對生產光電靶材,屬光電材料及元 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有疑義乙案。

內文

主 旨:貴轄○○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工廠對生產光電靶材,屬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有疑義乙案。

說 明:一、依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係指從事液晶面板製造及其相關材料、元件或產品製造者,管制重點主要在規範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使用有機溶液、氫氟酸及鹽酸,應妥善做好污染防制工作,俾使空氣污染物排放符合標準,以維護環境空氣品質,保障民眾身體健康。

二、本案○○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工廠從事光電靶材之生產,倘其製造程序未使用有機溶液、氫氟酸及鹽酸,則非屬適用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請貴局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貴轄○○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工廠對生產光電靶材,屬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有疑義乙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97 年 09 月 03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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