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轄○○營造廠有限公司函詢有關營建工地內車行路徑設有混凝土地面及瀝青混凝土地面,於施工過程雖遭泥漿污染路面,惟適時清洗乾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疑義乙案
要旨
貴轄○○營造廠有限公司函詢有關營建工地內車行路徑設有混凝土地面及 瀝青混凝土地面,於施工過程雖遭泥漿污染路面,惟適時清洗乾淨,是否 符合相關規定疑義乙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轄○○營造廠有限公司函詢有關營建工地內車行路徑設有混凝土地面及瀝青混凝土地面,於施工過程雖遭泥漿污染路面,惟適時清洗乾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採行舖設鋼板、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等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之一,並達一定面積以上,以防止粒狀物逸散,污染環境及影響空氣品質。
二、本案貴轄○○營造廠有限公司提及營建業主於營建工地內行車路徑舖設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PC 及 AC 地面),但因全套管基樁及基礎開挖作業,泥漿污染施工構台及行車路徑,施工中及達預定進度時均清洗,是否符合規定乙節,倘該公司已依前揭辦法規定,於工地內車行路徑舖設瀝青或混凝土,施工作業期間保持地面濕潤及路面清洗乾淨,無揚塵污染之虞,即符合前揭規定。
三、另營建工地於工區範圍內,因施工特性有泥漿短暫性污染施工構台及行車路徑,無涉廢棄物清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