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貴轄○○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廢氣燃燒塔廢氣流量成分氮氣、甲烷是否得於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作業時,提出相關佐證資料予以排除乙案
要旨
貴轄○○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廢氣燃燒塔廢氣流量成分氮氣、甲烷是否 得於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作業時,提出相關佐證資料予以排除乙案,復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貴轄○○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廢氣燃燒塔廢氣流量成分氮氣、甲烷是否得於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作業時,提出相關佐證資料予以排除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公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業已明確定義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污染物種類之揮發性有機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係指在 1 大氣壓下,測量所得初始沸點在攝氏 250 度以下有機化合物之空氣污染物總稱。但不包括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硫化碳、碳酸、碳酸鹽、碳酸銨、氰化物、硫氰化物等化合物。而其揮發性有機物係以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為計費基準業,合先敘明。
二、又依本署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附表規定,石化製程廢氣燃燒塔之揮發性有機物季排放量(公斤)=季廢氣流量(Nm3)×(MJ/Nm3)×6.02×10-5 ,其中氫氣屬乾淨之燃料,不納入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計算範圍內,倘業者於申報作業時可提出相關佐證資訊,則該部分之流量可予以排除。
三、有關本案該公司函詢廢氣燃燒塔廢氣流量扣除氮氣及甲烷含量計算應繳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疑義乙節,查廢氣燃燒塔廢氣含氮量,主要與氮氧化物排放量有關,本署已納入公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率規定徵收之氮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管制,以及甲烷皆非屬規定應徵收之揮發性有機物,倘該公司於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得提出廢氣中氮氣、氫氣或甲烷含量相關佐證資料說明,經所屬縣市環保機關認可後,即可自申報應繳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時,予以扣除其排放量。
四、倘○○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所屬廢氣燃燒塔實際排放狀況與公告係數估算結果不符,可依據公告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含控制效率)建置作業要點規定,申請自廠排放係數,經核定後據以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