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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民眾於自宅騎樓燒香、抽菸及點蚊香,是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從事燃燒」之行為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1 年 07 月 20 日

要旨

函詢民眾於自宅騎樓燒香、抽菸及點蚊香,是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從事燃燒」之行為疑義一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民眾於自宅騎樓燒香、抽菸及點蚊香,是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條第 1 項第 1 款「從事燃燒」之行為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從事燃燒,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行為。前述「燃燒」係指可燃物質達到燃點與氧劇烈化合,而產生光與熱的現象。

二、關於民眾於自宅騎樓燒香、抽菸及點蚊香,是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 條第 1 項第 1 款「從事燃燒」之行為疑義一節,應依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判定其是否有從事燃燒,致產生明顯可見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或他人財物之事實,方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辦理。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函詢民眾於自宅騎樓燒香、抽菸及點蚊香,是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從事燃燒」之行為疑義一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1 年 07 月 20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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