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5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貴府針對○○○○股份有限公司○○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經本署訴願決定原處分撤銷,後續法令適用疑義一案

會議日期 103 年 02 月 06 日

要旨

函詢貴府針對○○○○股份有限公司○○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所為 之行政處分,經本署訴願決定原處分撤銷,後續法令適用疑義一案,請查 照。

內文

主 旨:函詢貴府針對○○○○股份有限公司○○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經本署訴願決定原處分撤銷,後續法令適用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權責分工規定,本署(中央主管機關)主要負責全國性空氣污染防制政策、方案與計畫之規劃、訂定、督導及執行,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包括直轄市、縣(市)之空氣污染防制事項、固定污染源之列管、查核及糾紛之協調處理等。本案貴轄○○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廠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管制工作,係屬貴府權責。

二、本案貴府針對○○○○股份有限公司○○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所為撤銷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行政處分,既經本署 102年 12 月 20 日環署訴字第 1020077757 號訴願決定書決定原處分撤銷,原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自仍屬有效。另依據訴願法第 95 條規定:「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時,在「相同事實及法律狀態」下,原則上不得反覆為同一內容之處分,如存有新事實,非不得重為處分;另貴府重為處分若能舉證已盡調查義務,則存在新的訴訟資料,事實已與前案不一致,應未違反訴願決定之拘束力。本案貴府得依實際情形查明是否有事實與本案不一致之新事證,作為後續處置之依據。另其實際設置地號如非屬其工廠登記證之登載範圍,是否得設置燃煤鍋爐等污染源,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制規定,請貴府本權責查明後逕行處置,並督促該廠儘速取得污染源實際設置地號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營運之許可文件,以供貴府本權責辦理其原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續事宜。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函詢貴府針對○○○○股份有限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