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噪音管制法」第8條之告發原則案
要旨
有關「噪音管制法」第 8 條之告發原則案,釋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噪音管制法」第 8 條之告發原則案,釋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噪音管制法第 8 條規定略以:「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公告管制之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應具備公告行為且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二要件,始認定違反本條文規定。
二、至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情形之認定,可參採民眾報案或檢舉等具體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事證,請貴局本權責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