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事業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應取得工廠登記證,其未取得工廠登記證經查核屬實,則原據以核發排放許可證乙節,已構成違法之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得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撤銷之,但符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但書規定要件者,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其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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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事業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應取得工廠登記證,其未取得工廠登記證經查核屬實,則原據以核發排放許可證乙節,已構成違法之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得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撤銷之,但符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但書規定要件者,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其失效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