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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水污染防治法餐飲業作業環境面積範圍判定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5 年 04 月 21 日

內文

全文內容:水污染防治法餐飲業作業環境面積範圍判定。

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作業環境係指事業使用之範圍,故餐飲業之作業環境面積係指從事餐飲行為之實際區域面積,包含廚房作業區及餐飲服務區之面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水污染防治法餐飲業作業環境面積範圍判定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95 年 04 月 21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