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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事業員工人數達50人以上之生活污水排放,須裝設累計型流量計疑義案。有關「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7條,事業生活污水與作業廢水分開排放者,其污水之管理方式及流量計設置規定,本署將另案解釋明令優先管制對象及原則。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6 年 12 月 19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事業員工人數達 50 人以上之生活污水排放,須裝設累計型流量計疑義案。

有關「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67 條,事業生活污水與作業廢水分開排放者,其污水之管理方式及流量計設置規定,本署將另案解釋明令優先管制對象及原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事業員工人數達50人以上之生活污水排放,須裝設累計型流量計疑義案。有關「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7條,事業生活污水與作業廢水分開排放者,其污水之管理方式及流量計設置規定,本署將另案解釋明令優先管制對象及原則。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96 年 12 月 19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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