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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28條有關「生產或服務規模」乙節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6 年 12 月 31 日

內文

全文內容: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 28 條有關「生產或服務規模」乙節。

該辦法第 28 條第 1 項第 8 款之「生產或服務規模」,係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工廠登記證中與廢水產生有關之原物料量、生產製程器具(大小、數量)等之登記事項;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核准「生產或服務規模」,自無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 28 條第 1 項第 8款之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28條有關「生產或服務規模」乙節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