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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自然湧出之泥漿是否為污染物,及得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分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8 年 07 月 03 日

要旨

有關自然湧出之泥漿是否為污染物,及得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處分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自然湧出之泥漿是否為污染物,及得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項第 2 款處分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按本署 97 年 9 月 9 日環署水字第 0970066486 號函釋,營建工地之事業廢水管制,主要以管制逕流廢水為主。本案所產生之泥漿,如為營建工地之作業廢水,得考量依「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以輔導等方式,請業者妥善處理。

二、惟所產生泥漿如流至水污染管制區,有構成「水污防治法」第 30 條規定之水污染行為,仍得予以處分。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自然湧出之泥漿是否為污染物,及得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分疑義乙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98 年 07 月 03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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