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詢「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7條疑慮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8 年 09 月 03 日

要旨

所詢「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47 條疑慮。

內文

主 旨:所詢「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47 條疑慮。

說 明:一、按「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定,自來水廠為維持正常供水,於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或天然災害發生時,其原水懸浮固體濃度超過每公升二千毫克或濁度超過二千濁度單位(NTU ),致廢水處理設施無法正常操作,得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直接排放。其原水意指未經淨水程序處理之水。

二、查該條立法意旨係考量暴雨期間原水濁度過高,將導致後端廢(污)水處理系統污泥量暴增,超出系統負荷。另考量自來水廠需持續穩定供水,且淨水程序所添加藥劑為本署公告核准使用,乃同意於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後,可將含添加藥劑之廢水緊急直接排放。

三、前項所採取之緊急應變措施,應納入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並確實依該辦法第 47 條各項規定辦理,方不受放流水標準管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所詢「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7條疑慮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98 年 09 月 03 日發布,要旨:所詢「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47 條疑慮。,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