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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有關事業單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按日連續處罰執行之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9 年 01 月 25 日

要旨

有關事業單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按日連續處罰執行之疑 義,說明如下,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事業單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按日連續處罰執行之疑義,說明如下,請 查照。

說 明:一、有關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主管機關於限改屆期複驗,自水質檢驗報告檢出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日起,執行按日連罰,惟業者於同日檢附合格之水質檢測報告暫停按日連罰乙節,本署業於 99 年 1 月 12 日環署水字第 0990004284 號函文,應以裁處書或通知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後,業者持續改善,於改善後始能進行採樣,以證明改善完成為原則。若業者同日所送水質檢測報告屬預先採樣,為無效報告應不予採納。

二、另由於按日連續處罰係為督促其儘速完成改善,如業者已確實完成改善,已失去督促將來改善的意義,其再為處罰已無法令之「授權主管機關處執行罰以督促義務人之履行義務」情事存在,即不得回溯處分。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停 有關事業單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按日連續處罰執行之疑義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99 年 01 月 25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