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清洗或灑水道路過程所產生之污水流入水溝,是否屬繞流排放之疑義
要旨
有關清洗或灑水道路過程所產生之污水流入水溝,是否屬繞流排放之疑義 ,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清洗或灑水道路過程所產生之污水流入水溝,是否屬繞流排放之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按「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12 款「繞流排放」之定義,為「廢(污)水未依許可之放流口排放,或未依下水道管理機關(構)核准之排放口排入污水下水道」,其意旨係水污染防治法列管對象作業環境內之生產製程、服務(包含清洗或灑水道路)等所產生廢(污)水,未依正常廢水處理管道,逕自違法排放至作業環境外。
二、另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作業環境係指事業使用之範圍。請貴公司逕洽縣市環保局認定所清洗道路路段是否屬作業環境,如屬作業環境內,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