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函詢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執行疑義乙案
要旨
有關函詢水污染防治法第 40 條執行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函詢水污染防治法第 40 條執行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查水污染防治法第 60 條規定略以:事業未於……通知改善之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標準或其他規定之證明文件,送交主管機關收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
二、本案所述工廠未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未符合標準之水質項目其水質檢驗報告,已構成未完成改善之要件,尚無疑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