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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甲公司與乙公司所立之工作承攬書內容,由甲公司自備搬運工具及車輛載運其向乙公司承攬之廢料,故從事清除之行為至為明確,且甲公司並未依規定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條之規定應無誤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84 年 03 月 06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 甲公司與乙公司所立之工作承攬書內容,由甲公司自備搬運工具及車輛載運其向乙公司承攬之廢料,故從事清除之行為至為明確,且甲公司並未依規定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條之規定應無誤。

二 另甲公司代為輸出之廢料,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則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輸出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應予告發處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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