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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七條第九款之規定:「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除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87 年 04 月 15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七條第九款之規定:「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除。」,因此國家公園及風景特定區園區內之一般廢棄物,應由該管理機構負責清除。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停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七條第九款之規定:「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除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87 年 04 月 15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