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係規定在指定清除區內嚴禁之污染環境行為,違反該條規定,依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科處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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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係規定在指定清除區內嚴禁之污染環境行為,違反該條規定,依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科處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
二、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為污染行為罰,未規範清除責任。同一案件如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告發處分,不宜引據同法第七條規定,責令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清除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