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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事業對於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檢測方法,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進行,如中央主管機關未定之,依「環境檢測標準方法訂定準則」第十一條之規定),可依下列順序採用檢測方法:中國國家標準、美國環保署公告方法、美國公共衛生協會之水質及廢水標準方法、日本工業規格協會之日本工業標準、美國材料試驗協會標準、官方分析化學家協會標準、德國工程師協會之德國工業標準、其他國家常用之方法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0 年 12 月 03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事業對於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檢測方法,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進行,如中央主管機關未定之,依「環境檢測標準方法訂定準則」第十一條之規定),可依下列順序採用檢測方法:中國國家標準、美國環保署公告方法、美國公共衛生協會之水質及廢水標準方法、日本工業規格協會之日本工業標準、美國材料試驗協會標準、官方分析化學家協會標準、德國工程師協會之德國工業標準、其他國家常用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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