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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本案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之在指定清除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行為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4 年 05 月 05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本案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0 款規定之在指定清除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行為。惟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如認為確實影響市容觀瞻且有加以管制之必要,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規定公告為污染環境行為,據以執行管理工作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停 本案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之在指定清除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行為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94 年 05 月 05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