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略以,處理機構或清理機構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時應檢具文件,包含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及土地清冊、工程計畫說明書、污染防治計畫書及試運轉計畫書等文件資料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處理機構或清理機構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時應檢具文件,包含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及土地清冊、工程計畫說明書、污染防治計畫書及試運轉計畫書等文件資料。
二、另依同辦法第 11 條規定,處理機構或清理機構經取得核發機關同意設置文件,於設置完成後,應提報試運轉期間及廢棄物來源資料,送請核發機關核備後,依試運轉計畫書進行測試。本案○○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如因廠區平面圖及廠區佈置圖變更,致尚需辦理興辦事業計畫書及土地開發變更申請時,則其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時所應檢具申請文件尚未完臻,故仍應俟該變更申請文件資料完成審核後,始得依前述規定辦理試運轉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