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對於春聯是否屬廣告物,應依其內容是否含廣告函意而定,如有廣告函意,則其張貼應受廢清法第27條第10款規範;惟其無廣告函意,如欲加以規範則建議採第27條第11款規定,由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其為污染環境行為或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訂定相關自治條例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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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對於春聯是否屬廣告物,應依其內容是否含廣告函意而定,如有廣告函意,則其張貼應受廢清法第 27 條第 10 款規範;惟其無廣告函意,如欲加以規範則建議採第 27 條第 11 款規定,由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其為污染環境行為或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訂定相關自治條例加以規範。
對於張貼春聯,其污染環境時,建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污染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定著物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