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3條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自行訂定相關徵收規定外,應就按用水量計算徵收、按戶定額計算徵收及按垃圾量計算徵收三者選擇為之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5 年 04 月 12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 3 條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自行訂定相關徵收規定外,應就按用水量計算徵收、按戶定額計算徵收及按垃圾量計算徵收三者選擇為之。

二、前述規定按戶定額計算徵收,係指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區者,應就戶政機關之戶籍資料,按戶定額計算徵收之。

三、另同辦法第四條規定,按戶定額計算徵收者繳納義務人為該戶戶長,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或改成免徵。

四、為達垃圾清理受益人付費原則,該收費辦法之按戶定額計算徵收係以戶政機關之戶籍資料,以戶為單位徵收之。本案應依該辦法收費規定由執行機關就申請免徵清除處理費之個案,就申請事實查明其減徵或免徵之事由後,報請貴縣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