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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署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表一之「平板容器」略以,係指以表二之紙(經浸蠟處理或塗佈、貼合塑膠薄膜或鋁箔之紙板)製成之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之蓋,例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

會議日期 95 年 11 月 14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表一之「平板容器」略以,係指以表二之紙(經浸蠟處理或塗佈、貼合塑膠薄膜或鋁箔之紙板)製成之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之蓋,例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

二、經查生物可分解之聚乳酸(PLA )係屬「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之塑膠範疇,是以,以生物可分解聚乳酸(PLA )淋膜紙板製成之食品容器,屬前揭公告所稱以塗佈、貼合塑膠薄膜之紙板加工製成之平板容器,其製造、輸入業者或容器商品製造、輸入業者須向本署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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