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內文
說 明: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0 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是以,本案之「夾附」不同於法規定義「張貼或噴漆」,另有牌堪用之汽車、機車、腳踏車亦非法規定義之「定著物」,故本案無法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0 款規定。
二、對於夾附、置放廣告物於交通工具部分,在指定清除地區內請貴局考量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規定,公告其污染環境行為。或依「地方制度法」訂定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以便執行取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