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5 年 12 月 20 日

內文

說 明: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0 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是以,本案之「夾附」不同於法規定義「張貼或噴漆」,另有牌堪用之汽車、機車、腳踏車亦非法規定義之「定著物」,故本案無法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0 款規定。

二、對於夾附、置放廣告物於交通工具部分,在指定清除地區內請貴局考量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規定,公告其污染環境行為。或依「地方制度法」訂定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以便執行取締工作。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95 年 12 月 20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