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係基於污染者付費、使用者付費原則徵收,倘確為設籍但無人居住,則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4條規定,由貴縣政府核定免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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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係基於污染者付費、使用者付費原則徵收,倘確為設籍但無人居住,則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 4 條規定,由貴縣政府核定免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二、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自來水供水區接管使用自來水之家戶,應就自來水實際每單位用水量計算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依同項第 2 款規定,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區之家戶,應就戶政機關之戶籍資料,按戶定額計算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故住戶有排出廢棄物之事實,雖於自來水供水區但未使用自來水,則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徵收,應按戶定額徵收之方式辦理。
三、關於住戶陳述其廢棄物係自行清除處理者,是否符合減徵或免徵之範圍,本署業於 96 年 1 月 4 日以環署廢字第 0960000110 號函釋(影附),請本權責辦理。
四、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 3 條及第 4 條規定,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區者,應就戶政機關之戶籍資料,按戶定額計算徵收,其繳納義務人為該戶戶長。故關於住戶時常更換,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徵收乙節,應依戶籍法相關規定辦理戶籍登記,並依前述規定予以徵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