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按戶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疑義
要旨
有關按戶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疑義,復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按戶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疑義,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 96 年 5 月 25 日環廢字第 0960015376 號函。
二、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區之家戶,應就戶政機關之戶籍資料,按戶定額計算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另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經戶籍登記之戶,應請領戶口名簿。
三、本案同一戶籍地址不同戶號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徵收,應以持有戶口名簿之「戶」,按戶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