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3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責任物係指物品或其包裝 、容器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5 條第 2 項公告者;營業量 係指製造業者之責任物之銷售量,而進口量係指輸入業者自國外輸入責任 物之量。若所輸入者為半成品,自非屬公告應回收之責任物,無須申報該 半成品之輸入數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俟製成照明光源成品銷售後, 再依規定申報繳費即可,應不致發生重複申報繳費之情形。倘以營業量申 報時,應以該責任物成品之銷售(重)量申報營業量,而非半成品重量。

會議日期 96 年 06 月 05 日

內文

全文內容: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責任物係指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5 條第 2 項公告者;營業量係指製造業者之責任物之銷售量,而進口量係指輸入業者自國外輸入責任物之量。若所輸入者為半成品,自非屬公告應回收之責任物,無須申報該半成品之輸入數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俟製成照明光源成品銷售後,再依規定申報繳費即可,應不致發生重複申報繳費之情形。倘以營業量申報時,應以該責任物成品之銷售(重)量申報營業量,而非半成品重量。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