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自來水供水區,同一戶籍地址不同戶號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徵收疑義乙案
要旨
有關自來水供水區,同一戶籍地址不同戶號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徵收 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自來水供水區,同一戶籍地址不同戶號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徵收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 貴所 96 年 6 月 26 日肚鄉清字第 0960009718 號函副本。
二、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 3 條規定,自來水供水區接管使用自來水之家戶,應就自來水實際每單位用水量計算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區之家戶,應就戶政機關之戶籍資料,按戶定額計算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三、位於自來水供水區,使用同一自來水錶,但不同門牌號碼或戶籍之家戶,因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係按自來水實際每單位用水量計算徵收,故共同使用同一自來水錶之家戶,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係依該自來水錶實際用水量數值計算徵收,該項費用理應由共同使用者分攤。本案倘已向自來水錶所有人或使用人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則毋須再向其他家戶徵收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