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盛裝化學原物料之廢空桶,應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2條所列之方式依序判定,若原盛裝之內容物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規範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則該空桶應依所認定有害項目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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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有關盛裝化學原物料之廢空桶,應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2 條所列之方式依序判定,若原盛裝之內容物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規範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則該空桶應依所認定有害項目認定。如該廢塑膠桶、廢鐵桶非盛裝有害事業廢棄物且亦未貯存有廢棄物時,應可歸類為廢塑膠、廢鐵。
二、指定公告事業產出之廢棄物,若屬本署 96 年 2 月 27 日「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十規定之廢棄物,則該廢棄物可免上網申報。即若該事業有產出廢鐵屬前開公告事項十(三)之「廢鐵」,該項廢鐵可免上網申報;另若該事業有產出廢塑膠(容器)屬前開公告事項十(四)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所公告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之「廢塑膠(容器)」,則該項廢塑膠(容器)亦可免上網申報。
三、盛裝過化學原物料之廢空桶(廢鐵桶或廢塑膠桶)如純粹為空桶或已將化學原物料清洗乾淨,且符合前項規定,則該廢鐵桶或廢塑膠桶可免上網申報。惟若盛裝過化學原物料之廢空桶(廢鐵桶或廢塑膠桶),仍殘留化學原物料或未將化學原物料清洗乾淨,則仍需依前開公告規定上網申報其清理流向。
四、指定公告事業若將盛裝過化學原物料之廢空桶(廢鐵桶或廢塑膠桶),依規定於廠內自行清洗,仍需依前開公告事項二(四)2 規定上網申報自行處理情形,而清洗乾淨之廢鐵桶或廢塑膠桶,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進行再利用,至清洗後產生之廢水,則需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處理。指定公告事業若將盛裝過化學原物料之廢空桶(廢鐵桶或廢塑膠桶),依規定於廠內自行清洗,需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該廢空桶(廢鐵桶或廢塑膠桶)自行處理,及填報清洗乾淨後之廢空桶(廢鐵桶或廢塑膠桶)清理或再利用流向。
五、至若處理機構擬從事廢盛裝容器之清洗行為,屬廢棄物處理行為,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41 條規定,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後,始得從事該廢棄物處理業務。除同條但書規定情形,可免取得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外,未經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即從事該廢棄物處理行為,均屬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