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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謂「平板容器」係指以紙或塑膠之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或容器之 蓋,例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如產品係使用前揭 公告平板容器裝填食品,再以塑膠袋包裝,其內平板容器屬本署公告列管 之責任物範圍,該業者即應依法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量、繳納回 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標誌等相關作業。

會議日期 96 年 08 月 03 日

內文

全文內容:所謂「平板容器」係指以紙或塑膠之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或容器之蓋,例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如產品係使用前揭公告平板容器裝填食品,再以塑膠袋包裝,其內平板容器屬本署公告列管之責任物範圍,該業者即應依法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量、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標誌等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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