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謂「平板容器」係指以紙或塑膠之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或容器之 蓋,例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如產品係使用前揭 公告平板容器裝填食品,再以塑膠袋包裝,其內平板容器屬本署公告列管 之責任物範圍,該業者即應依法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量、繳納回 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標誌等相關作業。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6 年 08 月 03 日

內文

全文內容:所謂「平板容器」係指以紙或塑膠之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或容器之蓋,例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如產品係使用前揭公告平板容器裝填食品,再以塑膠袋包裝,其內平板容器屬本署公告列管之責任物範圍,該業者即應依法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量、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標誌等相關作業。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所謂「平板容器」係指以紙或塑膠之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或容器之 蓋,例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如產品係使用前揭 公告平板容器裝填食品,再以塑膠袋包裝,其內平板容器屬本署公告列管 之責任物範圍,該業者即應依法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量、繳納回 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標誌等相關作業。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96 年 08 月 03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