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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96年6月25日環廢字第0960046237號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凡責任業者製造或輸入以塑膠容器裝填物品,且裝填之主要形態非袋、膜、布、箔等包裝者,則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合先敘明。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6 年 10 月 17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 96 年 6 月 25 日環廢字第 0960046237 號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凡責任業者製造或輸入以塑膠容器裝填物品,且裝填之主要形態非袋、膜、布、箔等包裝者,則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合先敘明。

二、經檢視來函所附照片中文說明,「超級水質調整液為針對水草缸調配的水質穩定劑,裡面所含維他命、魚體保護劑、水質調節劑及免疫增強劑成分能使所有對水質特別敏感的魚類快速適應魚缸水質」,即使用於水質條件差異過大時之藥劑;另經本署電詢「○○水族寵物器材有限公司」該商品之申報進口貨品分類編號為(CCCCode )為 3824.

90.99.13,歸類為「第 38 章雜項化學商品」之「水處理化合物,包括清鍋劑」。故該商品非屬公告列管之應回收廢容器,毋須辦理責任業者相關配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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