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3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廢潤滑油回收業申請登記時,已切結未設貯存場,於取得登記證後,需增設貯存場時,應於貯存場設置前,依第四條規定重新申請登記」。

會議日期 97 年 01 月 07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4 項規定:「廢潤滑油回收業申請登記時,已切結未設貯存場,於取得登記證後,需增設貯存場時,應於貯存場設置前,依第四條規定重新申請登記」。

二、有關廢潤滑油回收業因新增貯存場,其原登記證應如何處置乙節,依前揭管理辦法規定,廢潤滑油回收業如於申請登記時,已表明未設置貯存場,後因業務需求擬增設貯存場,應於貯存場設置前檢具相關申請文件重新申請登記,經登記機關審核通過取得新登記證後,其原核發之登記證失其效力。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一、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