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轄居民因農業用途需要使用大量自來水,是否屬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所稱之特殊情形,得予核定免徵或減徵乙案,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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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貴轄居民因農業用途需要使用大量自來水,是否屬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所稱之特殊情形,得予核定免徵或減徵乙案
一、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
二、本案貴轄○○、○○、○○、○○等四里之民眾,因農業用途需要,使用大量自來水致隨水費附徵之垃圾清除處理費偏高,是否屬特殊情形可否減徵或免徵乙節,由貴縣政府依事實本權責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