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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適用對象未排除國有土地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7 年 04 月 28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適用對象未排除國有土地。依法應屬國有之土地,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管理機關即負有清理責任,不因是否登記而有所不同。本署 97 年 3 月 6 日環署廢字第 0970005374 號函(諒達)仍請惠予配合。

二、國有土地屢發現廢棄物情形,仍請貴局積極擬定相關管理措施,以有效維護環境衛生,增進公共利益。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適用對象未排除國有土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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