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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登記土地如依法令可確認其為國有,按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應由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責清除,則該國有土地之相關管理機關即負有清除責任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7 年 05 月 22 日

內文

全文內容:未登記土地如依法令可確認其為國有,按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規定應由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責清除,則該國有土地之相關管理機關即負有清除責任,本署 97 年 3 月 6 日環署廢字第 0970005374 號函釋在案(諒達)。故如未登錄土地經依法令確認為國有,且該國有土地管理機關為國有財產局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規定,貴局即負清除責任。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未登記土地如依法令可確認其為國有,按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應由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責清除,則該國有土地之相關管理機關即負有清除責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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