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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建物或土地定著物遭塗鴉,逾期未改善,其所有人是否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處分對象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8 年 05 月 01 日

要旨

有關建物或土地定著物遭塗鴉,逾期未改善,其所有人是否以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之處分對象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建物或土地定著物遭塗鴉,逾期未改善,其所有人是否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之處分對象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本案污染行為人於牆面上塗鴉,係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規定,依法告發處分。惟環保機關無法即時取締污染行為人,欲以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之清除責任歸責由牆面土地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來清除塗鴉,然其所留下之塗鴉(牆面上噴漆等),似難以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所規定之一般廢棄物,予以認定。請貴局依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規定,訂定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以符合實際環境維護情況。

二、另有關民眾建議對於違規塗鴉行為人應提高罰款乙節,本署已錄案參考。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建物或土地定著物遭塗鴉,逾期未改善,其所有人是否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處分對象疑義乙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98 年 05 月 01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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