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是否適用於未完成登記之國有土地疑義乙案
要旨
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規定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是否適用於未 完成登記之國有土地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規定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是否適用於未完成登記之國有土地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 99 年 10 月 6 日台財產局管字第 0990031816 號函。
二、未登記土地廢棄物之清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
「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該土地如依法令可確認其為國有,相關管理機關即有清理責任。
本署 97 年 3 月 6 日環署廢字第 0970005374 號函(諒達)及 97 年 4 月 28 日環署廢字第 0970027484 號函(諒達)仍請惠予配合。
三、國有土地屢發現廢棄物情形,仍請 貴局積極擬定相關管理措施,以有效維護環境衛生,增進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