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於私人土地丟棄菸蒂、檳榔渣等污染行為,得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處分一案
要旨
於私人土地丟棄菸蒂、檳榔渣等污染行為,得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規定處分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於私人土地丟棄菸蒂、檳榔渣等污染行為,得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 條規定處分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各款已規定一般廢棄物之清除義務人(例如第1 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之一般廢棄物,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同法第 27 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先予述明。
二、至私人土地上丟棄菸蒂等行為之處分對象一節,請先予釐清該土地上一般廢棄物之清除義務人及指定清除地區之範圍,依個案情形認定適用之法條及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