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同一當事人遭連續多次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案件處理疑義一案
要旨
同一當事人遭連續多次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案件處理疑義一案,復如 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同一當事人遭連續多次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案件處理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對於同一當事人遭連續多次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案件處理方式一節,請依本署 98 年 2 月 25 日環署廢字第 0980016327 號書函「有關檢舉案件對於同一人之大量違規案件之裁處研商會議」會議紀錄辦理(諒達)。
二、至於得否限制檢舉次數及送交檢舉事證之期限一節,查廢棄物清理法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所在地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檢舉違反本法之行為,旨為鼓勵民眾基於社會公義及增進公共利益勇於舉發違法行為,自不應限制檢舉次數。惟主管機關得檢討修正檢舉及獎勵辦法,使檢舉方式或流程等規定臻於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