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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所詢「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及第24條第1項第7款規定等相關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1 年 09 月 28 日

要旨

所詢「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1 項及第 24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等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所詢「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1 項及第24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等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本案所詢疑義說明如下:

一、依旨揭許可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與第 2 項之規範意旨,一次審查完畢,應係指 60 日內審查完畢,非限制核發機關召開審查會議之次數或限制僅可召開一次審查會議。

二、有關情節重大之定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60 條規定,本法第 51 條第 3 項、第 53 條所稱情節重大,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違反本法同一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2.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者;3.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者;4.申請及申報文件虛偽不實者;5.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惟有關情節重大之認定,仍需由主管機關依個案本權責審酌判定。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停 所詢「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及第24條第1項第7款規定等相關疑義一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1 年 09 月 28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