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貴局函詢基樁新建工程是否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之指定公告事業疑義案
要旨
貴局函詢基樁新建工程是否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規定之指定公告事業 疑義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基樁新建工程是否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規定之指定公告事業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 99 年 8 月 10 日環署廢字第 0990070977 號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3 規定略以:
營造業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屬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且興建工程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為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者,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
二、依貴局表示,本案營造業承攬基樁工程屬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且其合約經費已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該事業應依上開公告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請貴局本權責輔導業者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