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函詢事業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是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申請核發再利用管制編號並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疑義案
要旨
貴局函詢事業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是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規定 ,申請核發再利用管制編號並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疑義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事業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是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規定,申請核發再利用管制編號並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若再利用機構有收受屬本署 99 年 8 月 10 日「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列管事業(指定公告事業)產出之廢棄物,即使是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仍應申請管制編號,依本署 96 年 2 月 27 日「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規定,配合該指定公告事業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