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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函詢事業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是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申請核發再利用管制編號並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疑義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1 年 12 月 19 日

要旨

貴局函詢事業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是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規定 ,申請核發再利用管制編號並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疑義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事業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是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規定,申請核發再利用管制編號並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若再利用機構有收受屬本署 99 年 8 月 10 日「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列管事業(指定公告事業)產出之廢棄物,即使是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仍應申請管制編號,依本署 96 年 2 月 27 日「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規定,配合該指定公告事業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貴局函詢事業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是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申請核發再利用管制編號並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疑義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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